關于加強發票查驗管理的通知
各單位、部門:
為加強發票管理,規避虛假發票帶來的稅務風險,集團公司要求所有的發票必須進行真偽查驗,查詢結果無誤后方可入賬。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查驗范圍:
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機動車銷售發票、通用發票、定額發票等印有稅務機關監制章的所有紙質和電子發票。
二、金額設定:
查驗所有金額的發票,對于壹萬元及以上的發票需要打印查驗結果。
三、查驗方法:
1、登陸國家稅務總局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查驗。
2、進入發票所屬省、直轄市稅務局官方網站里“我要查詢-發票查詢”模塊里進行查驗。
3、發票所在地納稅服務熱線12366或當地稅務機關查驗。
四、查驗要求:
1、發票查驗內容包括發票種類名稱、發票代碼、發票號碼、金額、銷售方名稱、購買方名稱等信息。
2、掛賬或報銷人需在部門簽字前,先登入稅務網站將查詢發票正常結果截屏,使用A4紙打印并附在對應發票后作為結算或報銷憑據(同一報銷單的多張發票查驗結果可打在一張紙上)。
3、財務部門要恪盡職守,對掛賬或報銷的發票查詢結果進行核查(其中增值稅專用發票除平時逐份核查外,也可勾選認證時統一核查),對核查不合格的發票,財務部門拒絕受理。
五、查驗責任:
對未按規定查驗發票,導致虛假發票入賬給公司帶來的經濟和其他方面損失的,除了掛賬或報銷人要承擔損失外,還要對相關人員進行嚴肅處理。
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執行,下發之前已掛賬未付款的發票也要進行查驗,如發現虛假發票須更換后方可付款。
2021年1月15日
冀公網安備 1304040200040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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