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轉發國家稅務總局
2015年第52號公告的通知
各二級單位、公司直屬項目部: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對建筑安裝業跨省異地工程作業人員個人所得稅新的公告出臺,為了使各單位能更好得結合新政策,正確得在當地稅務機關全員全額申報納稅,減少我單位重復交納個人所得稅的問題,F將國家稅務總局2015年第52號公告轉發給你們學習,望各二級單位財務人員結合新的管理要求,改變原有的按票代扣個稅舊的方法,及時運用新規定向當地稅務機關如實申報施工人員工資和個稅資料,做好新舊政策的銜接工作。在操作中如有問題可隨時向集團公司財務處反饋。
國家稅務總局2015年第52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建筑安裝業跨省異地工程作業人員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問題》的公告
為規范和加強建筑安裝業跨。ㄗ灾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下同)異地工程作業人員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現就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二、跨省異地施工單位應就其所支付的工程作業人員工資、薪金所得,向工程作業所在地稅務機關辦理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凡實行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的,工程作業所在地稅務機關不得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 三、總承包企業、分承包企業和勞務派遣公司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需要掌握異地工程作業人員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繳納情況的,工程作業所在地稅務機關應及時提供。總承包企業、分承包企業和勞務派遣公司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不得對異地工程作業人員已納稅工資、薪金所得重復征稅。兩地稅務機關應加強溝通協調,切實維護納稅人權益。 四、建筑安裝業省內異地施工作業人員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參照本公告執行。 五、本公告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建筑安裝業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1996〕127號)第十一條規定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
冀公網安備 1304040200040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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