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發機關/發布人: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文號:冀建市[2013]10號 頒布時間:2013-05-08 適用地區:河北省
各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局)、清欠辦、城管局(公用局),華北石油管理局:
為加快推進建筑業信用體系建設,進一步規范我省建筑市場秩序,現將河北省建筑業企業信用綜合評價平臺應用的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2013年5月20日起,河北省行政區域內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招標時,均應使用信用綜合評價結果。
1、公開招標項目采用資格預審的,依據信用綜合評價結果,擇優確定投標人。
2、采用綜合評估法評標的,信用綜合評價分值占投標得分的比重控制在10%至20%之間,評價分值所占具體比重由設區市主管部門確定。
3、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評標的,參考信用綜合評價分值確定中標人。
二、修訂《河北省建筑業企業信用綜合評價內容和計分標準目錄》(冀建市[2010]641號文件附件),在目錄中增加有關建設工程勞務管理(建筑勞務實名制落實和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的評價內容,并調整部分評價內容的責任部門或單位。修訂后的目錄見本通知附件。
1、各設區市、縣(市、區)主管部門對在本行政區域內從業的建筑業企業落實建筑勞務實名制情況均有權作出評價。對建筑勞務實名制落實情況的評價,以工程項目為基礎,由主管部門按照工作計劃實施動態監督檢查后,通過河北省建筑業企業信用綜合評價平臺直接作出,評價有效期為從監督檢查認定的時間算起1年。為推動實名制落實,主管部門可以在1年內對一個工程項目作出多次評價,評價結果以最后一次為準。本項評價內容分值為20分,得分計算公式為:得分=已落實建筑勞務實名制工程項目個數/受檢的省內工程項目總數*20。
2、對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的評價,以受理的省內工程項目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為單位,由負責處理和作出處理決定的主管部門和清欠機構,通過河北省建筑業企業信用綜合評價平臺直接作出,評價有效期不少于三個月,直至拖欠問題全部解決并得到確認。本項評價內容得分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工程項目扣分之和,不設上限。
建設工程勞務管理評價工作開始的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各地在信用綜合評價管理工作中如遇問題或有建議,請及時向我廳建筑市場監管處和信息中心反饋。
聯系電話:0311-87801093,87800670
附件:河北省建筑業企業信用綜合評價內容和計分標準目錄(修訂版)
2013年5月8日
附件
河北省建筑業企業信用綜合評價內容和計分標準目錄(修訂版)
評價指標 |
計分標準 |
評價有效期 |
省級責任部門或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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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子項 |
權重 |
評價內容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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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業 綜合實力 |
35% |
1、注冊資本 |
4 |
1、企業注冊資金: (1)1000萬元(含)以下的,得1分; (2)1000萬元到5000萬元(含)之間的,得1.5分; (3)5000萬元到1億元(含)之間的,得2分; (4)1億元到3億元(含)之間的,得3分; (5)3億元以上的,得4分。 2、以資質證書所記載的為準。 3、最高得4分。 |
資質證書 有效期 |
廳建筑市場監管處、省駐外建管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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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業業績 |
6 |
滿分100分,由竣工產值、中標宗數兩項得分之和折算為總分6分。 1、竣工產值(滿分60分,從結算日期算起) (1)本省行政區域內,完成房屋建筑與市政基礎設施項目竣工產值累計每1000萬元加0.1分; (2)依據工程竣工報告或有關部門出具的工程質量鑒定書;涉及單項合同的,提供工程結算單。 |
有效期2年 |
廳建筑市場監管處、省駐外建管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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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標宗數(滿分40分) 本省行政區域內,房屋建筑與市政基礎設施項目投標中標宗數(以中標通知書為準): (1)施工總承包項目。 ①2億元以上每項得5分; ②1億至2億元(含)每項得2.5分; ③5000萬元至1億元(含)每項得1.5分; ④2000萬元至5000萬元(含)每項得1分; ⑤1000萬元至2000萬元(含)每項得0.5分; ⑥1000萬元及以下每項得0.2分。 (2)專業承包項目。 ①3000萬元以上每項得5分; ②1000萬元至3000萬元(含)每項得2.5分; ③500萬元至1000萬元(含)每項得1.5分; ④300萬元至500萬元(含)每項得1分; ⑤150萬元至300萬元(含)每項得0.5分; ⑥150萬元及以下每項得0.2分。 |
近兩年 |
省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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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科技創新 |
10 |
滿分100分,由專利、科學技術進步獎、企業工法編制、科技示范工程、工程建設標準制定五項得分之和折算為總分10分。 1、工程建設相關的專利(滿分20分) (1)轉讓獲得的專利,每項加2分; (2)企業發明專利,每項加5分。 2、工程建設相關的科技進步獎(滿分20分) (1)國家級科技進步獎:一等獎每項加20分,二等獎每項加10分; (2)省級科技進步獎:一、二、三等獎每項分別加10分、5分、2分。 3、企業工法編制(滿分20分,以通過我省申報被公布的為準) (1)國家級工法的每項加5分; (2)。ú浚┘壒し宽椉2分。 4、科技示范工程(滿分20分,以本省項目為準) (1)建設部科技示范工程,每驗收合格一項加4分; (2)省級科技示范工程,每驗收合格一項加2分。 5、工程建設標準制定(滿分20分) (1)國家或行業標準制定,每主持一項加5分;每參與一項,加2分; (2)本省地方標準制定,每主持一項加2分;每參與一項,加1分。 |
1、專利有效期3年。若3年后該專利仍有效可重新申報。 2、科技進步獎有效期5年。 3、工法有效期3年。若3年后該工法仍有效可重新申報。 4、科技示范工程有效期2年。 5、標準制定有效期2年。 |
廳建筑市場監管處、省駐外建管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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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外埠市場開拓 |
6 |
1、本省企業在省外的建筑業總產值,每完成1000萬元得0.1分,最高得3分。 2、本省企業在省外獲得質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獎項,國家級的加1分,省級的加0.5分,最高得3分。 |
上一年度 |
廳建筑市場監管處、省駐外建管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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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社會 貢獻 |
公益 事業 |
4 |
滿分100分,折算為總分4分。參加我省組織的搶先救災、救濟貧困等公益事業,其中: 1、受到國務院或國家部委表彰一次加40分; 2、受到本省黨委、政府或主管部門表彰一次加20分; 3、受到本省設區市黨委、政府或主管部門表彰一次加15分。 |
有效期1年 |
廳建筑市場監管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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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 總額 |
4 |
營業稅和所得稅累計每50萬元加0.1分,不足50萬元的,不計分。以本省稅務部門出具的年度完稅證明或納稅發票為準。最高得4分。 |
上一年度 |
省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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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列入重點扶持優勢企業名單 |
4 |
列入省級名單的企業得4分,列入市級名單企業加1分。最高得4分。 |
有效期2年 |
廳建筑市場監管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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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獲得本省、設區市人民政府促進建筑業發展表彰 |
4 |
省級加4分,市級加1分。最高得4分。 |
有效期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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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易及合同履約 |
15% |
1、信用評先 |
4 |
被省招投標協會評為“誠實守信投標單位”,加4分。 |
有效期2年 |
省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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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常監督評價 |
14 |
滿分100分,折算為總分14分。具體評價內容和計分標準由省招標辦負責另行制定,得分通過招投標交易管理系統自動導入。 |
三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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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良行為 |
-18 |
本項為扣分,最高扣18分。按照“河北省建設行政相對人違法行為記錄系統”中的企業得分折算,由系統自動導入。 |
不良行為 記錄期 |
省建設監察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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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筑 工程質量 |
16.6(.)% |
1、工程質量獲獎 |
10 |
1、滿分100分,折算為總分10分。其中: (1)國家優質工程金質獎每項加30分,銀質獎每項加20分; (2)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每項加30分; (3)全國建筑工程裝飾獎(公共建筑裝飾、建筑幕墻、公共建筑裝飾設計)每項加15分; (4)全國市政金杯示范工程獎每項加15分; (5)河北省建筑工程安濟杯獎(省優質工程)、河北省建筑工程裝飾獎、河北省結構優質工程每項加10分; (6)市級質量優質獎每項加5分。 2、國家級獎項在本省有效,省級獎項以本省項目獲獎為準。 3、若同一工程獲多項獎,按分值最高的計算。 4、參建或聯合體企業得分乘系數0.5。 |
1、國家級獎勵,有效期4年。 2、省、市級獎勵,有效期2年。 |
廳工程質量安全監督與行業發展處
省工程建設質量監督檢測管理總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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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常監督評價 |
10 |
滿分為100分,折算為總分10分。具體評價內容和計分標準由廳質安處、省質監總站負責另行制定,通過業務系統自動導入。 |
三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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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良行為 |
-20 |
本項為扣分,最高扣20分。按照“河北省建設行政相對人違法行為記錄系統”中的企業得分折算,由系統自動導入。 |
不良行為 記錄期 |
省建設監察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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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安全 文明施工 |
16.6(.)% |
1、文明工地 |
10 |
1、滿分100分,折算總分10分。其中: (1)國家安全文明工地(安全標準化工地)每項加20分; (2)省級文明工地每項加10分; (3)市級文明工地每項加5分。 2、國家級獎項在本省有效,省級獎項以本省項目獲獎為準。 3、若同一工程獲多項獎,按分值最高的計算。 |
1、國家級獎勵,有效期4年。 2、省、市級獎勵,有效期2年。 |
廳工程質量安全監督與行業發展處
省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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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常監督評價 |
10 |
滿分100分,折算為總分10分。具體評價內容和計分標準由廳質安處、省安監辦負責另行制定,得分通過業務系統自動導入。 |
三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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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良行為 |
-20 |
本項為扣分,最高扣20分。按照“河北省建設行政相對人違法行為記錄系統”中的企業得分折算,由系統自動導入。 |
不良行為 記錄期 |
省建設監察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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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設工程勞務管理 |
16.6(.)% |
1、建筑勞務實名制 |
20 |
已落實建筑勞務實名制管理的工程項目的認定標準為: 1、已辦理建筑勞務實名制備案; 2、施工現場勞務人員實名制卡持卡率達到90%; 3、實現現場考勤; 4、按照實名制流程發放工資; 5、定期核算、公布勞務人員工資; 6、設區市認為應當檢查的其他內容。 以上內容全部符合,方可認定為已經落實,否則,不予認定。 受檢工程項目總數、已落實建筑勞務實名制工程項目個數和得分均由平臺自動累加、計算生成。評價有效期從主管部門最后一次監督檢查認定的日期算起。 |
有效期1年 |
省廳建筑市場監管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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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農民工工資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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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項為扣分,據實扣除,不設限。 1、3人(含3人)以下的投訴、舉報案件,在限期內: (1)情況屬實但積極解決的,每起扣1分; (2)情況屬實且不積極解決的,每起扣2分。 2、4-10人(含10人)的投訴或舉報案件: (1)情況屬實但積極解決的,每起扣2分; (2)情況屬實且不積極解決的,每起扣4分。 3、10人以上的投訴或舉報案件: (1)情況屬實但積極解決的,每起扣3分; (2)情況屬實且不積極解決的,每起扣6分。 4、情況屬實且引發群體性事件的案件,每起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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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于三個月,直至拖欠問題全部解決并得到確認 |
省清欠辦 |
冀公網安備 1304040200040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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