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跨地區經營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分支機構年度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的通知 各二級單位、分支機構: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對分支機構企業所得稅納稅管理新要求,為了使各二級單位能更好得在當地稅務機關納稅,現將國家稅務總局2013年第44號公告轉發給你們,望各二級單位相關人員進行認真組織學習,如有問題可及時向集團總公司財務處反饋。 |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44號 |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人民銀行關于印發〈跨省市總分機構企業所得稅分配及預算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預〔2012〕40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7號)的規定,現將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的分支機構年度納稅申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
預繳納稅申報表》等報表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64號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及其配套政策,現將國家稅務總局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和年度納稅申報表(B類)》、《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分支機構所得稅分配表》及其填報說明,予以發布,自2012年1月1日起執行。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等報表的通知》(國稅函[2008]44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填報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635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 |
||||||
稅款所屬期間: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
納稅人識別號 :□□□□□□□□□□□□□□□ | ||||||
納稅人名稱: 金額單位: 人民幣元(列至角分) | ||||||
行次 |
項 目 |
本期金額 |
累計金額 |
|||
1 |
一、按照實際利潤額預繳 | |||||
2 |
營業收入 | |||||
3 |
營業成本 | |||||
4 |
利潤總額 | |||||
5 |
加:特定業務計算的應納稅所得額 | |||||
6 |
減:不征稅收入 | |||||
7 |
免稅收入 | |||||
8 |
彌補以前年度虧損 | |||||
9 |
實際利潤額(4行+5行-6行-7行-8行) | |||||
10 |
稅率(25%) | |||||
11 |
應納所得稅額 | |||||
12 |
減:減免所得稅額 | |||||
13 |
減:實際已預繳所得稅額 | —— | ||||
14 |
減:特定業務預繳(征)所得稅額 | |||||
15 |
應補(退)所得稅額(11行-12行-13行-14行) | —— | ||||
16 |
減:以前年度多繳在本期抵繳所得稅額 | |||||
17 |
本期實際應補(退)所得稅額 | —— | ||||
18 |
二、按照上一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平均額預繳 | |||||
19 |
上一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 | —— | ||||
20 |
本月(季)應納稅所得額(19行×1/4或1/12) | |||||
21 |
稅率(25%) | |||||
22 |
本月(季)應納所得稅額(20行×21行) | |||||
23 |
三、按照稅務機關確定的其他方法預繳 | |||||
24 |
本月(季)確定預繳的所得稅額 | |||||
25 |
總分機構納稅人
|
|||||
26 |
總機構 | 總機構應分攤所得稅額(15行或22行或24行×總機構應分攤預繳比例) | ||||
27 |
財政集中分配所得稅額 | |||||
28 |
分支機構應分攤所得稅額(15行或22行或24行×分支機構應分攤比例) | |||||
29 |
其中:總機構獨立生產經營部門應分攤所得稅額 | |||||
30 |
總機構已撤銷分支機構應分攤所得稅額 | |||||
31 |
分支機構 | 分配比例 | ||||
32 |
分配所得稅額(28行×31行) | |||||
謹聲明:此納稅申報表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和國家有關稅收規定填報的,是真實的、可靠的、完整的。 | ||||||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 ||||||
納稅人公章: | 代理申報中介機構公章: | 主管稅務機關受理專用章: | ||||
會計主管: | 經辦人: | |||||
經辦人執業證件號碼: | 受理人: | |||||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代理申報日期: 年 月 日 | 受理日期:年 月 日 | ||||
國家稅務總局監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分支機構所得稅分配表 | ||||||||
稅款所屬期間: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
總機構名稱: 金額單位: 人民幣元(列至角分) | ||||||||
納稅人識別號 | 應納所得稅額 | 總機構分攤所得稅額 | 總機構財政集中分配所得稅額 | 分支機構分攤所得稅額 | ||||
分支機構情況 | 納稅人識別號 | 分支機構名稱 | 三項因素 | 分配比例 | 分配稅額 | |||
收入額 | 工資額 | 資產額 | ||||||
合計 | — | |||||||
納稅人公章: | 主管稅務機關受理專用章: | |||||||
會計主管: | 受理人: | |||||||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
國家稅務總局監制
冀公網安備 13040402000405號
|
||||
|
||||